食品TQF-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通則
民以食為天。政府須替人民嚴格把關食品工廠的製造、包裝及儲運等過程中,有關人員、建築、設施、設備之設置以及衛生、製程及品質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條件。因此訂定食品GMP (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通則)。
有關食品工廠的廠房及設施的相關規定在第五章:廠房及設施。
永盛整合工程所服務的金屬庫板隔間、組合式冷藏冷凍庫,相當符合此規範的要求,節錄部分法規自
第五章:廠房及設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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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用實績:防止天花板灰塵蓄積的對策
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通則 (食品GMP)
5 廠房及設施
5.1廠房配置與空間
5.1.1廠房應依作業流程需要及衛生要求,有序而整齊的配置,以避免交叉污染。
5.1.2廠房應具有足夠空間,以利設備安置、衛生設施、物料貯存及人員作息等,以確保食品之安全與衛生。食品器具等應有清潔衛生之貯放場所。
5.1.3製造作業場所內設備與設備間或設備與牆壁之間,應有適當之通道或工作空間,其寬度應足以容許工作人員完成工作(包括清洗和消毒),且不致因衣服或身體之接觸而污染食品、食品接觸面或內包裝材料。
5.1.4檢驗室應有足夠空間,以安置試驗臺、儀器設備等,並進行物理、化學、官能及(或)微生物等試驗工作。微生物檢驗場所應與其他場所適當區隔,如未設置無菌操作箱者須有效隔離,惟易腐敗即食性成品工廠之微生物檢驗室應有效隔離。如有設置病原菌操作場所應嚴格有效隔離。
5.2廠房區隔
5.2.1凡使用性質不同之場所(如原料倉庫、材料倉庫、原料處理場等)應個別設置或加以有效區隔。
5.2.2 凡清潔度區分不同(如清潔、準清潔及一般作業區)之場所,應加以有效隔離(如表 1)。
表 1 食品工廠各作業場所之清潔度區分(註 1)
管制作業區·成品倉庫
廠房設施(原則上依製程順序排列) |
清潔度區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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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原料倉庫 ·材料倉庫 ·原料處理場 ·內包裝容器洗滌場(註 2) ·空瓶(罐)整列場 ·殺菌處理場(採密閉設備及管路輸送者) |
一般作業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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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加工調理場 ·殺菌處理場(採開放式設備者) ·內包裝材料之準備室 ·緩衝室 ·非易腐敗即食性成品之內包裝室 |
準清潔作業區 |
管 制 作 業 區 |
·易 腐 敗 即 食 性 成 品 之 最 終 半成品之冷卻 及貯存場所 ·易腐敗即食性成品之內包裝室 |
清潔作業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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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外包裝室 | ||
一般作業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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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品管(檢驗)室 ·辦公室(註 3) ·更衣及洗手消毒室 ·廁所 ·其他 |
非食品處理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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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1.專則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 2.內包裝容器洗滌場之出口處應設置於管制作業區內。 3.辦公室不得設置於管制作業區內(但生產管理與品管場所不在此限,惟須有適當之管制措措)。 |
5.6屋頂及天花板
5.6.1製造、包裝、貯存等場所之室內屋頂應易於清掃,以防止灰塵蓄積,避免結露、長黴或成片剝落等情形發生。管制作業區及其他食品暴露場所(原料處理場除外)屋頂若為力霸等易藏污納垢之結構者,應加設平滑易清掃之天花板。若為鋼筋混凝土構築者,其室內屋頂應平坦無縫隙,而樑與樑及樑與屋頂接合處宜有適當弧度。
5.6.2平頂式屋頂或天花板應使用白色或淺色防水材料構築,若噴塗油漆應使用可防黴、不易剝落且易清洗者。
5.6.3蒸汽、水、電等配管不得設於食品暴露之直接上空,否則應有能防止塵埃及凝結水等掉落之裝置或措施。空調風管等宜設於天花板之上方。
5.6.4樓梯或橫越生產線的跨道之設計構築,應避免引起附近食品及食品接觸面遭受污染,並應有安全設施。
5.7牆壁與門窗
5.7.1管制作業區之壁面應採用非吸收性、平滑、易清洗、不透水之淺色材料構築(但密閉式發酵桶等,實際上可在室外工作之場所不在此限)。且其牆腳及柱腳(必要時牆壁與牆壁間、或牆壁與天花板間)應具有適當之弧度(曲率半徑應在3公分以上,如圖1)以利清洗及避免藏污納垢,惟乾燥作業場所除外。
5.7.2作 業 中 需 要 打 開 之 窗 戶 應裝設易拆卸清洗且具有防護食品污染功能之不生銹紗網,但清潔作業區內在作業中不得打開窗戶。管制作業區之室內窗檯,檯面深度如有2公分以上者,其檯面與水平面之夾角應達45°以上(如圖2),未滿2公分者應以不透水材料填補內面死角。
5.7.3管制作業區對外出入門戶應裝設能自動關閉之紗門(或空氣簾) 及(或)清洗消毒鞋底之設備(需保持乾燥之作業場所得設置換鞋設施)。門扉應以平滑、易清洗、不透水之堅固材料製作,並經常保持關閉。
5.14倉庫
5.14.1應依原料、材料、半成品及成品等性質之不同,區分貯存場所,必要時應設有冷(凍)藏庫。
5.14.2原材料倉庫及成品倉庫應隔離或分別設置,同一倉庫貯存性質不同物品時,亦應適當區隔。
5.14.3倉庫之構造應能使貯存保管中的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的品質劣化減低至最小程度,並有防止污染之構造,且應以堅固的材料構築,其大小應足供作業之順暢進行並易於維持整潔,並應有防止有害動物侵入之裝置。
5.14.4倉庫應設置數量足夠之棧板,並使貯藏物品距離牆壁、地面均在5公分以上,以利空氣流通及物品之搬運。
5.14.5貯存微生物易生長食品之冷(凍)藏庫,應裝設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之指示溫度計、溫度測定器或溫度自動記錄儀,並應裝設自動控制器或可警示溫度異常變動之自動警報器。
5.14.6冷(凍)藏庫,應裝設可與監控部門連繫之警報器開關,以備作業人員因庫門故障或誤鎖時,得向外界連絡並取得協助。
5.14.7倉庫應有溫度紀錄,必要時應記錄濕度。